编辑同志:
我的儿子患精神病已20年,1993年病情恶化后,被送往北京一家精神病医院自费住院治疗。沉重的医疗费用使我和老伴(大学退休副教授)苦不堪言。
作为精神残疾者,他们本身的不幸和苦难自不待言,且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精神与经济负担,如果将他们接出院,会给家庭和社会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能特别关注一下精神残疾人这个社会问题。
北京刘建国
据了解,精神病从治疗方式上分,有短期治疗型、长期疗养型和收容型三种。长期疗养型病人主要是指常年患病的精神残疾者,这类患者需常年住院治疗。从收费来看,北京市精神病医院对疗养型病人收费平均每个月达到1800元左右,广州市达1300元左右,上海市较低,但自费每月也达700至800元左右。这样的收费,对自费的精神残疾者家属来说都不免产生疑问:医院收费是否存在问题?这种收费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医院的病床率下降。经记者调查,北京市两家大型精神病医院的床位率都有下降趋势。一方面病人急需治疗,另一方面医院床位率下降,合理收费出现了尴尬的境地。
由于精神病患者的家属负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将病人接回家。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给家庭安全和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由于病人大多属于疯狂型,一旦发病就不堪设想。北京环宇电器公司一位退休老工人因为交不起住院费将患精神病的儿子接出医院。不久,其儿子因突发犯病,拿菜刀将中日友好医院一位职工的头部砍伤,而且对其父母也经常大打出手。这位老工人痛心地告诉记者,由于经济、精神负担过重,她一度产生过轻生念头。北京科技大学的刘教授与老伴都已近古稀之年,如果将儿子接回家,势必对二老和社会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但医院的高收费却让他感到除了将儿子接回家之外别无选择。对此,北京市卫生局一位同志认为,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同其他病人相比仍然偏低,即使这样,也给病人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出现有医院住不起的问题,可如果仅靠医疗单位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经了解,民政部门管理的范围是无亲人(指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无经济生活来源的“三无”精神病人。大部分精神病人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
由此看来,目前精神病院的收费制度应该有所改变了。一位病人家属说:“治疗型患者住院时间一般较短,有希望治好病,出些钱也心甘情愿。但对疗养型患者的收费就应考虑一下其家庭的承受能力,因为这类患者住院时间长、费用高。”民政部有关人士强调,关于精神病院的收费应该有个度,只是现在很难找到这个度。他认为,无论如何进行改革,都应该给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病人家庭一个求助的渠道。
实际上,对有特殊困难的病人家属不是没有照顾,拿北京市来说,对本市正式户口城乡居民中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特困户和五保户可享受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优惠。
由此看来,精神病院降低收费对患者以及患者的家属来说都是一个福音。我们总得找到一个政府、医院、个人都能接受的收费改革方案,只有这样,才既有利于病人康复,又能减轻病人家属的沉重负担,同时也会减少精神病患者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